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司法厅《践行“枫桥经验”深化“非诉服务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,靖江市司法局多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积极开展践行“枫桥经验”深化“非诉服务”专项行动。
一是丰富平台建设,推动调解方式多样化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,整合各部门纠纷化解资源,根据当事人诉求,明确纠纷化解受理范围,并进行分流、指派、化解,实现“前台统一受理,后台分流转办”。在各乡镇(街道)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引导分流、受理登记、调解处置、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,主要受理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,指导村(社区)级人民调解组织,做好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,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。
二是优化工作流程,推动调解过程高效化。整合各类实体、网络、热线“三位一体”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,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,制定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,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、化解方法、法律知识、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,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。根据矛盾纠纷具体情况,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、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,事后通过协调督办综合研判,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。
三是做好五项机制,推动调解体系规范化。健全定期研判机制。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协调会议月报制度,定期召开联席分析研判会议,对难点、热点、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部署、跟踪调度,确保问题化解调处到位。综合多种化解机制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,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、谈判、和解、调解等方式来消除冲突、化解纠纷,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悦诚服,有效避免“缠诉滥诉、缠访闹访”现象。健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机制。实行首接首办制度,由接访领导对受理案件进行跟踪督办,做到“谁接访、谁负责、谁协调”,一竿子到底。具体工作中,实行汇报、通报、约谈“三项举措”;做到包案领导与当事人、信访部门、责任单位、知情群众、有关领导和干部“五个面对面”。健全群众自治和个案补贴机制。积极推进形成专业调解组织和法律明白人、邻里老娘舅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机制,探索推进村民理事会、听证、“援法议事”等制度,引导村(居)民 参与重大村(居)务管理和矛盾问题化解,不断构建基层自治、德治、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。健全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结合机制。充分应用法律法规、道德规范、人情世故,组织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坚持“调处一件、教育一片”的工作方法。通过长江禁渔、农民工普法、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的开展,用“身边的事”教育“身边的人”,推动全社会形成了尊法光荣、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。